直到2006年中国取消农业税,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一直是农业。这不是因为中华民族天生就乐意种地,而是由中华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(下文将详细讨论)。当然,从中华文明初期至黄帝时代和后黄帝时代,渔猎经济在社会生产中占有较大比重,就象建国后到2006年工业经济逐渐占有较大比重一样。
但这并不影响农业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主流经济。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,就是到目前中国仍然存在巨大数量的农业人口。我们说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,就是基于中国历史基本是农业历史这样一个基本事实。
⊙ 过去人们讨论“奴隶制”,经常从奴隶对奴隶主依附关系即奴隶所处的社会地位来考虑。如果仅以这方面关系作为判断“奴隶制”存在的依据,那么应该说中国目前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“奴隶制”。
“奴隶制”必须是一种大规模存在的社会普遍现象。不能就社会的某些地方存在过一定数量的奴隶,就判定当时的社会是“奴隶社会”。例如,不能仅就“山西黑砖窑事件”说中国目前处于“奴隶社会”。也就是说,在一定范围内“存在奴隶”,和整个社会处于“奴隶社会”,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。
⊙ 同时,应考虑到“奴隶制”在经济上的成本和收益关系。“奴隶制”的根本特点: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;就象养牛农场主的牛是农场主的财产一样。抛开人和牛的道德差别,这两种情形的共同特点,是奴隶主必须有足够的生活资料养活大批奴隶,养牛农场主必须有足够的饲料养活大批的商品牛。
当然,奴隶主的生活资料可能来自对奴隶的剥削,就象农场主购买饲料的资金可能来自销售牛产生的利润。但这并不影响,扣除生活资料和饲料成本外,奴隶主和农场主必须能够得到社会平均水平以上的利润。否则,我们要说奴隶主是普渡众生的菩萨;养牛农场主是优秀的环保主义者。
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的原因,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经济,不存在大规模实行奴隶制的经济基础。
众所周知,在中国历史上,商业和畜牧业从来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。因此,在历史上存在过一定数量的“隶民”和“牧奴”,不足以作为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的证据,更不要说在家庭范围内存在过的家务奴隶。
能够证明“奴隶制”存在的唯一证据,必须是在农业生产上曾大规模地、持续地使用奴隶。也就是说,“奴隶制”存在的前提,是在中国历史的某一时期,曾使用奴隶进行集体生产。而这样的证据到目前还没有找到。也永远找不到。
中国农业进行“集体生产”,只是在近代即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后。中华民族及其领导人作出这个决定,是考虑到把农业“剩余”集中起来,积累国家资本,尽快实现以军事工业为代表的工业现代化。因为不如此,就无法克服外国列强对中国的再次侵略,中华民族可能真的被灭亡。
尽管有巨大的历史合理性,尽管有中国历史上空前强大的政权,尽管有中国人民忘我的献身精神,但是,集体化农业生产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,证明了它的彻底失败。为什么呢?因为农业生产是社会一切生产部门里最不适合集体生产的部门。
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,是生产活动周期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相一致,劳动的绩效不能立刻显现出来,这就为计算报酬和监督管理带来无法克服的矛盾。在实际操作上,必然陷于平均主义,这就造成生产效率极其低下。其后果是从1956—1976年的20年间,中国有1500万农民非正常死亡(饿死,国家统计局数据)。实践已经证明,在农业生产上实行集体生产是违反农业规律的,也是违反人的本性的。
在我国古代,国家政权的力量从来不能说是强大的。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强制大批人直到饿死仍坚持生产。按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力水平,农业所得在扣出劳动者本人生活消费后基本没有剩余(我与河北省农民的谈话中得知,到上世纪30年代,一亩地的产量仅是种子的二倍。)且不说假想中的“奴隶主”从何处获得足够多的生活资料养活大批奴隶,仅巨大的监督成本一项,就会使最善于精打细算的人陷于破产。
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的最根本原因,是因为:中华民族的主要谋生方式是农业。农业之所以成为中华文明的基本特征,是由于中华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。
从地理意义上说,“中国”是指喜马拉雅山以东、蒙古高原以南、太平洋沿岸以西的东亚。当然,历史文献中的“中国”,仅指历代皇帝统治的地方,范围比这要小得多。直到清朝,中国版图扩到最大。
距今4.5万年前,印度版块开始挤压欧亚大陆。喜马拉雅山开始隆升。距今1.5万年,喜马拉雅山已隆升至6500米,阻挡了西南暖湿气流到达东亚。与此同时,古特提斯海也变成塔克拉玛干沙漠。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喜马拉雅山一起,成为阻碍欧亚大陆人类东西方交通的自然屏障,使“中国”成为相对独立或封闭的地理单元,直至欧洲人1840年从太平洋到达“中国”。
喜马拉雅山逐渐升高,成为“中国”历史进程中最重要的地理因素。喜马拉雅山升至6500米后,改变了欧亚大陆原有的大气环流,形成了新的、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的东亚季风系统。东亚季风系统对中国的主要影响有二:一是“中国”内陆的生命水源,完全依靠太平洋季风带来的雨水(雨水的季节性分布,使中国腹地没有常绿草原,这就不利于中华先民发展游牧);二是寒冷、干燥的西北风,把塔克拉玛干沙漠的尘土吹向黄河流域,形成深厚、肥沃的土壤。
季风影响植物的生长,也影响动物的生长。因此,远古时期,中华先民的狩猎活动也受季风影响。随着动物数量减少,中华先民逐渐发展舍饲畜牧业和种植农业来获得更多食物。随着人口的增长,季风系统愈益明显的影响,以及深厚、肥沃的黄土的形成,种植农业成为中华先民的必然选择。
郭沫若等人认为中国的“奴隶社会”起源于夏朝,主要根据是大禹儿子启改“禅让制”为“世袭制”;他们同时认为,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是商朝,主要根据是在商朝王族墓穴中发现了大批量的“人殉”。下面就这两个问题稍加论述。
夏朝 众所周知,大禹是率领中华民族治理洪水的民族英雄,也是夏朝的建立者。由于治水的需要,从大禹时代开始,黄帝联盟内部和外部各氏族,都要按照大禹佐臣皋陶制定的《禹贡》交纳贡赋,其目的是维持治理洪水发生的费用。
大禹之前,“禅让制”是最高权利的过度形式。所谓“禅让制”,是在黄帝确立以黄帝族为核心的部落联盟以后,最高权利在黄帝族联盟内部,进行“民主集中制”式的传承方式。大禹死后,因为有了经常性“税收”,“禅让制”立刻变成了对财富的争夺。
果然,黄帝族内部最有影响力的有扈氏,不同意最高权利由大禹儿子继承(意思是应该“禅让”给他)。最终引发战争。夏启在战争中取胜。由此,黄帝族联盟的最高权利的继承方式由“禅让制”转变为“世袭制”。
由“禅让制”转变为“世袭制”,只是黄帝族联盟内部权利交接方式的变化,并没有改变黄帝族部落联盟统治中国的事实,也没有改变在黄帝族联盟之内和之外,整个中国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——部落联盟阶段。
商朝 商朝推翻夏朝建立自己的统治,只是改变了“世袭”的家庭。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社会制度。但是,商朝被认定为是“奴隶社会”的主要根据,是商王的墓穴发现了“大量人殉”。
商王为什么要用奴隶殉葬呢?是由于奴隶(战俘)不能普遍地被用于生产。或许,死去的商王就是被殉葬者或他们的氏族杀死的。既然不能把奴隶用于生产,留着他们干什么呢?让他们看到商王死去而庆祝胜利吗?不,让他们殉葬!——不用再找第二个例子,“殉葬”的存在充分说明,商朝没有地方使用大量奴隶。因而商朝根本不是“奴隶社会”。
关于周朝大分封,可以理解为中国社会从部落联盟向封建社会过度。周朝的“封建”与秦以后的“封建”完全不同。周朝“封建”不是按“郡县”,而是按血缘进行分封,具有显著的部落联盟时代的痕迹。
周朝以前,中国历史上还没出现真正意义上“国家”。顺便指出,理解老子和孔子对“国家”的态度,是理解他们哲学的关键。关于周朝(西周和东周)的社会状况,将在讨论《老子》和《孔子》时详细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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